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体现学校文化特色,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校服的采购、质量管控、发放、售后及监督等全流程管理,旨在确保校服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发挥校服育人功能。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校服管理工作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教育服务部负责人、学生发展部项目负责人、校服委员会家长。其主要职责为:
1. 制定校服采购方案,审定供应商资质及校服款式、价格、质量标准。
2. 监督采购流程合规性,组织校服质量验收及问题整改。
3. 收集师生、家长对校服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学校行政会汇报管理情况。
(二)各部门分工
1. 教育服务部:作为执行部门,负责校服采购的具体实施,包括遴选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公示采购情况、交付验收、送检、备案、协调售后服务等。
2. 学生发展部:配合做好校服文化宣传,引导学生正确穿戴校服,培养学生爱护校服的意识。
三、校服管理工作要求
(一)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校服监管中的作用
1. 建立《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校服穿着制度》。每年召开家委会专题会议,听取家委会意见后决定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制定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2. 学校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
3. 定期通过家委会专题会议、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以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1. 学校协同家委会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若价格需要调整的,依据代办性服务性收费调整流程做好听取意见、供应商选择、备案、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 学校将合同等复印件及时报区教育局校产管理站备案,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3、学校要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进一步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 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以拒收。
2. 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要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严重不合格需检验备样,学校再提供1套备样),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要在学校网站上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3. 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四、校服采购工作流程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
按照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及采购内容应与学校收费公示牌中公示的价格及类目一致,不得超范围采购。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6.封存留样
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五、备案要求
严格落实市教委文件精神,黄浦区教育局校产管理站负责校服备案工作,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完成校服备案工作。
(一)档案目录
(二)“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家委会会议记录
1. 出席家委会家长签字
2.家委会记录里要覆盖“是否穿着校服、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所有相关内容。
3.会议记录最后写一句:家委会成员同意某某学校校服穿着制度,征订校服相关制度,下面并签上家长名字。
(三)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四)校服样照
(五)制度公示照片(包括:家委会记录、检测报告、遴选的供应商、所签订合同)
(六)厂方送检报告(每种校服要有一一对应的送检报告,其中应包括面料材质、辅料材质等的全项目检测结果,且结果必须全部合格)
(七)校方送检报告(校方组织代表随机从每种校服中抽取一定数量样衣送有国家资质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
(八)校服采购合同(合同中的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校服执行标准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亲笔签字)
(九)厂方执照及机构代码
(十)学生校服穿着管理制度
将相关资料送校产管理站后勤服务保障部审核备案,并在取得校产管理站签发的审核通过回执单后,方可将校服发放给学生穿着。
六、监督与反馈机制
(一)内部监督
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每学期开展一次校服管理自查,重点检查采购流程合规性、质量把控情况、售后服务满意度等。
(二)社会监督
公示校服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家长、学生及社会监督。对投诉问题,教育服务部须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制度(试行)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也是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校服穿着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以及《黄浦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校服穿着制度。
一、着装要求
1.日常着装: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四必须穿着校服,以展现良好的集体形象和纪律性。周五作为创新缤纷日,学生可自由选择着装,但应保持整洁得体。
2.特殊活动着装:学校有重大仪式或集体活动时,由学校根据活动性质和要求,统一决定穿着哪款校服,学生需严格遵守。
3.外出活动着装: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时,必须穿着统一校服,以体现学校整体形象和团队精神。
4.着装规范:学生穿着校服时,应做到穿戴整齐。同时,应保持校服整洁,无污渍、无破损。
5.特殊情况处理: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的申请书,经学校学生发展部批准后,方可暂时不穿校服。
二、保管要求
1.爱惜校服:学生应爱惜校服,不得随意更改校服样式,以保持校服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保持整洁: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以免损坏校服或影响校服整洁。
3.及时补办: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不得随意转借校服。校服损毁或丢失时,应及时补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职责:班主任应具体落实本班学生校服穿着事宜,定期检查学生校服穿着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提醒和纠正。
2.年级组长职责: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激励学生自觉遵守校服穿着规定。
3.学生发展部职责:学生发展部负责全校学生校服穿着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学生校服穿着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同时,负责处理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不穿校服的事宜。
四、检查考评
1.定期检查:学生发展部定期组织对学生校服穿着情况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校服穿着是否整齐、整洁,是否遵守校服穿着规定等。
2.纳入评比:将校服穿着情况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表现优秀的班级进行表彰和奖励。
3.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监督学生的校服穿着情况,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
2025年6月